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近日,网络社交媒体流传一则“在岳阳市云溪区汽车站有人被砍伤”的消息并配发相关视频。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迅速进行核实,云溪区汽车站近期并未发生类似案件,分局亦未接到此类警情。
5月28日,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联合云松派出所就此开展调查。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技术指导下,涉嫌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余某红、张某红、倪某才、刘某会等4人浮出水面。
经调查,2018年5月26日20时许,违法嫌疑人余某红(男,47岁,湖南省岳阳县人,现住云溪区)、张某红(男,47岁,湖南省岳阳县人)、倪某才(男,40岁,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刘某会(男,41岁,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等人在微信群内看到一名男子遭砍伤、长约10秒钟的视频,并配有“云溪汽车站,今天中午,玩别个婆婆的结果,一刀砍成这逼样了”等文字,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便将该消息及视频在各自微信群转发,引发进一步传播扩散,引起部分群众恐慌。
4人承认通过网络散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并表示悔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警方决定给予余某红行政拘留七日,张某红行政拘留五日,倪某才、刘某会行政拘留三日。
警方提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群众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云溪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