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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启动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
作者:刘革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高大智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刘革)记者今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确保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我市从即日起将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据市价监局负责人介绍,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重点检查全市所有转供电主体(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小区等)2018年1月1日以来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包括转供电单位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未按要求进行公示、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在转供电环节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在转供电环节以分摊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或以其他名义加收费用的行为;转供电安装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其他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

据悉,实行“预购电”的终端用户,可以先按“预购电”标准缴纳电费,然后根据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价(现行为每千瓦时0.919元)。转供电单位对终端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转供电单位应定期向全体终端用户公开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的复印件,以及同期向终端用户收费的清单,接受终端用户监督。各转供电单位应对2018年4月1日以来的转供电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一般工商业电价必须平均降低10%,即每度电降价8分6厘,如有多收费行为,应将多收金额及时退还给终端用户。10月底前,转供电单位电价整改规范到位,转供电单位按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剔除共用设施电费后,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平均分摊。实行电费上限政策控制,转供电单位按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单位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鉴于物业公用设施用电(含物业单位自用电)已纳入物业服务成本,转供电单位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时应剔除公用设施电量,不得向终端用户重复收取公用设施电费。

此次检查对于转供电用户举报的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其他监管对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行随机抽查监督。针对违反电价政策多收费、乱收费的行为,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切实减轻转供电用户的电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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