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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男子不满离婚 纵火泄愤获刑11年
作者:段佳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段佳

岳阳县男子付某,因为不满离婚,为报复泄愤,多次故意放火,烧毁他人房屋、车辆和山林。日前,付某被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蹊跷火灾频发 嫌犯山中落网

2017年12月18日凌晨,岳阳县公安局筻口中心派出所接到火警:筻口镇熊市村敬老院斜对面一栋居民楼发生火灾。接警后,该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灭火,与村民合力将火势扑灭,所幸起火的是一栋空置民房,未造成人员伤亡;为了查清火情,派出所立即向该县消防大队报告灾情,请求协助调查灾情。经初步调查,该起大火十分蹊跷,警方不排除人为纵火的可能性。

12月24日,平安夜的凌晨,该所再次接到报警:先前起火民房对面的马路边,一台拖车起火被烧毁了。经现场勘查,这起火灾中,拖车不是因为电路等原因等自燃,不存在起火的情况。消防部门和警方调查后认为,该起火灾绝非偶发案件,系人为纵火。

当天,岳阳县公安局立即启动重大案件侦破机制,成立了以筻口中心派出所、县消防大队为成员的专案组对近期的火灾案件进行串并侦办。两次大火发生的时间为凌晨、目击证人少、现场破坏严重,对案件侦办带来很大的困难。

正当专案民警围绕火灾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时,奇怪的火灾再次发生。12月25日晚,筻口镇熊市村一栋居民楼突然起火。虽然通过及时扑救,没造成太大损失。但是,周边的居民感到十分恐慌。

专案组经缜密侦查和反复研判,嫌疑人逐渐明朗,一个名为付某的中年男子终于浮出水面,进入警方侦查视野。

12月26日,警方精准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付某后,决定对其实施抓捕。通过侦查,民警查明付某正躲匿在老家附近的一座山中。因为付某所处的山林面积大,不容易搜寻。为了不让付某逃逸,警方组织警力的同时,发动周边群众,警民合力对付某藏匿的山头进行搜索。

经10多个小时地细致搜索,12月27日下午2时许,民警将藏匿在山林中的付某抓获归案。通过审讯,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付某如实供述了其因婚姻失败而泄私愤,故意纵火烧毁民房、车辆等公私财物的犯罪事实。

故意放火 被判重刑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付某放火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中、下旬,被告人付某因与前妻李某离婚后心怀不满,为报复泄愤寻求刺激,先后多次在岳阳县筻口镇新塘村、熊市村、界岭村、邓桥村故意放火,导致前妻租房、前妻父母家被烧毁,多处居民房屋、货车、山林被烧毁。经鉴定,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人民币92467元,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16.01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4.08公顷。被告人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为了查明付某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权威医院对付某进行精神方面的鉴定。2018年7月28日,湘雅二医院出具司法鉴定书,认定被告人付某目前未发现有精神病,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付某放火多次,造成3次森林火灾,致使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4公顷,还造成多户家庭房屋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致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近10万元,根据其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被告人付某的放火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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