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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交通事故赔偿”,不符合慈善伦理
作者: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责任编辑:汤嘉

 “众筹交通事故赔偿”,不符合慈善伦理

  ■ 社论

  众筹赔款,等于是让公众分担他个人的交通肇事法律责任,这是明显的僭越法律的行为,不仅不该支持,甚至应及时制止。

  “撞死4人,赔不起,请帮帮我”。据媒体报道,因为一起车祸,四川中江小伙杨龙在“轻松筹”上发起了众筹,希望大家为他筹款,解决为死者垫付的丧葬费。众筹丧葬费?这事很快引发舆论风波。据悉,杨龙发起的这个项目,已经筹集到23900多元,有1215次帮助,有81人为他证明。不过很快,“轻松筹”平台关闭了该项目,平台给杨龙的答复是,项目不符合申请条件。

  对于杨龙发起的这次众筹,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人认为他“不是故意撞人,遇到压力可以众筹”;但更多人表示“责任没有认定,坚决不能给钱”。

  网友对此事有不同看法,也属正常。

  一方面,杨龙在发起这次众筹时,虽然上传了身份证和撞车瞬间视频,也有不少朋友和同事为他证明,可最终真正的依据,依然还只限于他个人的诉求,那就是按照家属要求的赔偿金额,他觉得“赔不起,不想进去坐牢”。可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当地的交警部门尚未明确最终的责任划分,案子仍处在调查阶段。换句话说,具体要赔偿多少,众筹多少,他是否赔偿得起,目前谁也不清楚。

  杨龙这次发起的筹款,严格来说是在推卸法律责任,它不属于一般我们认知的众筹或公益众筹的范围,当然也就得不到现行《慈善法》的支持。

  杨龙众筹赔款,等于是让公众分担他个人的交通肇事法律责任,这是明显的僭越法律的行为,不仅不该支持,甚至应及时制止。更何况,现在他具体要负担什么法律责任,负担多少,也没有具有法律效用的认定证明。

  而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互联网平台对募捐者和其发布的信息有严格的“审核义务”。这个单靠个人诉求就能轻松上马的项目表明,平台显然没有尽到“审核义务”。

  可奇怪的是,就是这么一个漏洞百出、严重违背了慈善伦理的项目,却轻松筹集了一定数额的捐助。这充分说明了,当下社会乃至机构对慈善认知的混乱。

  事实上,这些年来,随着互联网众筹、公益众筹的兴起,许多真实的救助需求确实得到了满足,它也丰富了人们对于公益、慈善事业的认知边界。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类似缺乏基本法律常识、违背慈善伦理的所谓“救助”项目,也被频繁曝光,并常常引发舆论争议。此类争议往往引发舆论关注,不仅导致群体撕裂、互信成本上升,甚至也在动摇公众的助人和慈善信心。

  助人之心可贵,但让助人之举行进在法律规范、慈善伦理之内,显然也同样可贵。一个不成熟的救助项目的发起,其伤害往往不会局限于个案,而极其容易延溢至整个慈善、救助事业。这次“众筹交通事故赔款”事件,所暴露的问题,和此前许多类似争议一样,体现的是在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当下,一些捐助者、发起众筹的人,甚至包括一些长期从事相关事业的专业人士,对于慈善和公益的认知,仍然存在边界不清的问题。

  频发的相关争议告诉我们,有必要认真反思相关问题的源头。这次“众筹交通事故赔偿”事件也是在提醒:该让类似众筹救助走向规范化,有关方面和各界人士也需要不断通过舆论引导,廓清法治和慈善伦理底线。当然公益、慈善众筹平台也需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加强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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