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的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磨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载荷不准吊
吊车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吊车械进行检查维保, 并制订一项 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吊车进行动态 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吊车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 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可听 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作为吊车的使用单位,除了要求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外,还应高度重视其保养和维护,在设备为生产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把部分资金投入到吊车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中去,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以更好地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吊车是起重机的俗称,起重机是起重机械的一种,是一种作循环、间歇运动的机械。一个工作循环包括:取物装置从取物地把物品提起,然后水平移动到指定地点降下物品,接着进行反向运动,使取物装置返回原位,以便进行下一次循环。如固定式回转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履带起重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