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李 冀)5月12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挚在岳阳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上,宣读了《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会议强调,要严格遵守“十不准”,加强对“十不准”的学习,对照“十不准”,经常检查、反省自己的行为。要严格自我约束,每一名纪检干部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严格自我约束,确保干净执纪。要严格监督管理,把自我监督严在平常、融入日常,把对干部的严格监督管理体现在每一个层级、每一个层面,贯穿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推动内部监督管理真正严起来、硬起来。
据悉,为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全省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一、不准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或者涉案款物。二、不准私存、私看、私带以及篡改、擅自销毁涉案资料。三、不准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涉案人员。四、不准拖延办理监督执纪事项。五、不准打听、泄露、传播尚未公开的监督执纪信息。六、不准私自接触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以及为其出谋划策对抗组织审查。七、不准瞒报他人打听案情、说情干预、威逼利诱的行为。八、不准越权接触相关地区、单位党政负责人。九、不准越权干预有关单位执纪执法。十、不准利用工作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对违反本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巡视巡察干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