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在市六中对面的逸馨花园购买了一套电梯经适房。二年前一次性付款。房价是每套80平方以内的2800元,超过了80平方的加收3800元。 1,按购房合同规定,延期交房的,开发商补偿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现在延期交房,开发商说是政府行为,得不到合同支持,请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2,当时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现在怎么又要交一万多元的楼层费?请求公布政策依据!经适房是对困难群众的帮助,如果还要加价,实在受不了!敬请回复,谢谢! |
写 信 人:市民写信时间:2018-04-05 15:00:48 |
信件回复: |
市民朋友: 第一个问题,逸馨花园按购房合同规定,延期交房的,要求开发商补偿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的问题,请反应问题的市民向法院起诉;第二个问题,关于楼层差价的问题,不是开发商在收取,价格不同是楼层差价。特此回复。 |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回信时间:2018-04-17 15:37:49满 意 度:非常不满意 |
再次反馈: |
质疑:1,我反映的是公开信件,为什么不公开接受监督?2,请求提供楼层差价的法律依据。谢谢! |
反馈时间:2018-04-17 19:13:20 |
再次回复: |
经济适用房的定价是由发改部门确定,具体楼层价格调差问题,建议请发改部门处理。 |
回复部门:市住建局回信时间:2018-04-25 09:08:38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
尊敬的市民先生: 你好!您关于逸馨花园经适房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对已建成的经适房项目超面积部分要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补交差价房款。因此,逸馨花园项目参照天邦紫金苑同时期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考虑本项目实际情况,超面积部分补交1000元每平方米差价房款。 2、你所反映的楼层差现属市场调节价管理,目前市场行情高层电梯房的层差大约是30-50元/层。逸馨花园项目在2015年11月,原韶峰岳建破产清算小组代表在分房之前与岳阳市诚成置业有限公司协商房屋各项事宜中,对楼层差价的问题予以了明确,在分房时,在分房告示上已明确告示,从12楼开始,每上一层每平方加价10元,每下一层每平方减价10元,顶楼不加价。楼层差在合理范围之内。 3、你所反映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要补偿违约金的问题不属我委管辖职权范围之内请向住建部门反映咨询。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仍有疑虑,请与我们电话沟通联系。联系电话:0730-8880057 |
回复部门:市发改委回信时间:2018-04-27 12:37:41满 意 度: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