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科技孵化器、创客空间、创客服务平台、创客团队和创客企业等共同组成的“创链条”,正迎来深度淬炼时机。
3月23日,记者从深圳市科创委获悉,深圳在本周内集中启动了对“创链条”的资助申请,资助对象涵盖了创客空间、创客服务平台、个人创客、创客创业、科技孵化器建设等类别。此次促进创客发展的项目申请工作将持续一个月,申请时间截至4月21日。这是深圳加快建设国际创客中心过程中的最新举措。
针对这些创客服务载体的申报条件中,除了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拥有专业运营团队、运营时间等一些共性规定外,在经营场地、团队数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稍有区别。
其中2017年创客空间项目申请指南显示,深圳创客专项资金将采用事后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空间及服务予以资助,资助额不超过实际发生支出的5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资助费用为近两年创客个人或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支撑所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费,场地租金、水电、管理费、宽带网络支出等创客空间2015和2016年发生的建设运营费用。
申请资助的创客空间必须拥有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500至3000平方米,其中创客个人或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条件中还规定创客空间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入驻创客团队、创客企业(截至本年度1月1日,成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少于20个,且截至申报截止日创客团队或企业的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此外,创客空间需要拥有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截至申报截止日,创客空间运营时间不少于一年。
而为创客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创客服务平台也能获得资助。其中的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检测认证和科技产品众筹推广等服务平台是重点支持对象,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为企业提供孵化服务时,也可以申请创客专项资金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这些孵化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此外,依托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技工学校的创客个人的创新创业项目也可以获得最高50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