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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布“十不准”
作者: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岳 纪),近日,岳阳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涉足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十不准”:

  一、不准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二、不准组织、从事参与高利借贷(转贷)活动(月息30‰或超过30‰);

  三、不准为高利借贷(转贷)或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担保;

  四、不准为高利借贷(转贷)或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

  五、不准在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入股(或变相入股)、任职;

  六、不准公开或变相为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宣传造势;

  七、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高利借贷(转贷)或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中谋取利益回报(含接受宴请、报账等方式);

  八、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违规为民间融资企业的注册、备案、变更等审批过程提供便利;

  九、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帮助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逃脱或减轻刑事责任或转移、藏匿、隐瞒涉案资产;

  十、不准在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过程中,组织、唆使、煽动以及参与非法上访(缠访)、闹事、传播谣言等。

  《通知》指出,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十不准”的相关行为,一经发现,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违反有关党纪、政纪的,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对自己家属加强教育和管理,确保其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对家属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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