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刘姿言 通讯员 袁 奇)近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廖某瞄准岳阳市君山区及华容县等地乡镇超市、小卖部等,谎称以购买香烟等吊孝物品,待店家拿出后再提出购买其他物品,趁老板取货时实施盗窃并迅速逃离。其中一起盗窃行为中,廖某甚至谎称手机没电,“借走”所租乘摩托车师傅的手机,并驾驶摩托车逃窜致爆胎后丢弃。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8月期间,廖某疯狂盗窃作案5起,盗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16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廖某系累犯,在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