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 袁奇)近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6日,刘某某以虚假的岳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购车收款收据,在君山某银行骗领了一张金穗乐分卡(专项汽车分期业务贷记信用卡),后持该卡透支34万元,在岳阳某名车店购买了一台价值41.8万元的绿色丰田越野车。此后,银行多次催促刘某某办理汽车抵押登记手续,但其以车牌号未办为由拒不办理手续,并于2014年6月份将该车以24万元抵押给他人,所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开支。至2014年11月止,刘某某尚欠银行本金160357.32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刘某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为躲避银行追债,刘某某还更换了手机号码。后其吸食毒品被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治安拘留,因本案被转为刑事拘留。
法院说法: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国家对信用卡诈骗犯罪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或许可以暂时解决经济上的危机,但无异于饮鸩止渴,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