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赵芸 通讯员 吴舒冉)每年由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达数万起之多,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驾有关。7月11日,岳阳市公安交警部门对近期查获的5名醉酒驾驶员向社会进行曝光,以引起广大市民的警示。
3月15日20时24分,君山区许市镇的卢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途经岳阳楼区电信花园十字路口,被白石岭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卢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442mg/100ml。
4月20日20时许,白石岭交警大队民警在通海路洛王驾校路段进行酒驾查处行动时,查获岳阳楼区大月冲居委会居民黄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61.5297mg/100ml。
4月13日20时许,华容县鲇鱼须镇人谢某跃驾驶小轿车途经花板桥红绿灯路口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湖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谢某跃血液酒精含量为129.684/100ml。
5月9日20时许,岳阳楼区蔡家社区居委会万某山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嘴前路路段被南湖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万某山血液中乙醇定性含量为128.063mg/100ml。
5月31日20时许,岳阳县新开镇小源村的王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岳阳楼区青年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青年中路与建湘路交叉路口时,被岳阳楼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过血液检测,发现酒精含量达177.373mg/100ml,为醉驾。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交警提醒,酒后驾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在酒精的麻痹作用下,会出现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和判断力下降,很容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