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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一张降低创业风险的安全网
作者:丁伟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汤嘉


□长江信息报记者 丁伟 通讯员 张昭华

“参加工伤保险,化解创业风险”这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今年上半年,岳阳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这家民营企业的老板为了降低成本,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最终,在这次事故中,该老板因巨额赔偿而导致倾家荡产。与此同时,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为了给企业降低伤亡事故赔付的风险,频频深入企业、建筑工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伤保险宣传推广工作。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市本级参保单位已达3873家,今年1月至10月共赔付了8665万元保险金,为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分担了巨大经济压力。

宣传工伤法规 鼓励企业参保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今年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处(以下简称市工保处)加大建筑业工伤保险宣传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建筑业工伤预防项目,这一系列举措极大的增加了建筑业工伤参保率。

11月14日上午,记者从市工保处了解到,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安全生产生产法》第4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虽然明确了工伤保险的社会地位和企业的法定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推动建筑行业工伤保险依然存在不小的困难。201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市工保处紧紧抓住这一契机,与市住建局负责人、市法制办领导在如何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方面经过多次探讨、交流,终于于2012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岳人社发〔2012〕167号)。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施工现场内所有务工人员(企业派往项目的管理人员除外)缴纳工伤保险费。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从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市工保处基金征缴科出具的参保证明成为施工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要证明。从源头上把好了参保关,确保了施工项目100%参保。这一举措有效杜绝了“先施工再参保”及“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给参与建筑施工的人员吃了颗“定心丸”。

加大扩面推广 加强宣传力度

近年来,岳阳市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大贡献。而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市工保处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大力推行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得到了加强。

市工保处根据《2015年市州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指标分解任务表》显示的数据,积极将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和参保扩面人数进行分解,加强工伤保险宣传力度,不定时对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扩面情况现场督察,重点对建筑行业参保情况总结经验,并将好的做法进行推广。截至今年6月,市本级有75个建筑项目完成了参保工作,参保人数25000余人,基金征缴700多万元,该处10月份一项数据统计显示,参保单位已达3873家。目前,除国家重点项目如高速公路、桥梁建设等单位尚未参保外,其他在建工地项目参保率已达100%,做到应保尽保。

创新工作方法 惠及企业职工

“我们在建筑施工项目参保登记方面,坚持属地参保、一次性缴费、原件审核三大原则,严格把关。”市工保处副处长陆慕华告诉记者,在办理参保手续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加盖项目部或建筑公司行政公章,同时对建筑施工项目提供的特殊资料,如中标通知书、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控制价审核或投标有关文件必须提供原件审核。陆慕华说,市工保处对建筑施工项目有明确人工工资总额的,按照人工工资总额1.4%征缴工伤保险费;人工工资总额不明确的,按照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的3.8‰征缴。“我们会根据收支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基准费率,建筑施工项目也实行了浮动费率。”通过交谈,记者得知,对上年度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工保处会将基准费率下调0.2%;对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基准费率下调0.4%,通过费率浮动带动工伤预防。同时,市工保处还定期为工地送警示横幅,防中暑药品、饮品,并对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扩大宣传面,市工保处还与30台公交车签订了广告宣传协议,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优势,定时投放宣传广告。这一系列办法在工伤事故预防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务工人员多以农民工为主,且流动性较大。”针对这一特殊性,市工保处对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异动实行“动态实名制”只增不减原则。流动务工人员可通过专门开设的绿色通道,采取报送纸质材料、传真、邮箱邮件、扫描等多种形式申报。通过现场申报人员异动名册外的其他方式申报的,参保单位必须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同时自申报之日起3天内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名册资料。因考虑施工单位管理难度大,可能存在人员受工伤但未及时参保的现象,市工保处特别规定建筑施工项目人员可在受伤后3天之内参保。待工程总体完工、所有待遇报销完毕后注销项目,减少操作流程,切实方便参保单位。

工伤认定精准 杜绝截留拒付

今年10月20日,岳阳一家石化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分公司职工任某、周某在工作过程中突发意外。为及时对工伤情况作出认定,将工伤待遇发放到位以减轻受伤者家庭经济负担,市工保处接到工伤申报后,由处长江玉良带领工伤调查员赵红日、李明乐抵达现场,对工伤事故进行了深入调查,并探望慰问了受伤职工。

江玉良说,为确保精准快速的工伤认定与待遇发放,市工保处要求建筑施工项目方在务工人员受伤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送工伤快报至事故勘查科,重伤或工亡则必须在2小时内电话通知并送交书面事故报告,市工保处将第一时间派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若施工企业报送工伤快报但业务系统未查到受伤人员信息时,市工保处也会先行受理,并告知施工企业尽快提供受伤人员信息、参保资料并提交至基金征缴科录入业务系统。”江玉良说。据了解,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中涉及的参保工资,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上年度岳阳市在岗人员的平均工资支付,职工本人必须到场交纳资料,并签署带有确认字据的介绍信。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要求,在单位支付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而有效减少了工伤职工待遇被单位截留、拒付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了工伤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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