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状告五子女 法院判决支付赡养费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为已近耄耋之年的吴某追讨赡养费。

已近耄耋之年的吴某与妻子共生育四女一子,均已成年。2013年,吴某的妻子去世后,吴某一直单独生活。现吴某年事已高,基本丧失劳动力,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着落,但五名子女却互相推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吴某迫于无奈,一纸诉状将五名子女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对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其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考虑到吴某及其子女的经济状况,结合本地生活水平,以及吴某的个人意愿,法院酌情确定吴某的五名子女每人每月向吴某支付200元赡养费。

法官后语:《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的明天。

尚 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