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不还贷 强制扣车促执行


本报讯(翁星晨)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奔赴岳阳楼区某小区,成功扣回英菲尼迪小汽车一台。此次扣车有效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促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7年12月,李某在购买英菲尼迪小汽车时,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甲银行贷款25万元,并由汪某担保,贷款期限为36个月。李某在偿付15个月的按揭贷款后,迟迟未缴纳余下贷款,甲银行遂向法院起诉。2019年10月18日,法院判决李某、汪某偿还借款本金15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汪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甲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刻对李某、汪某进行查控,发现两被执行人名下没有房产、公积金等财产,银行存款也只有几百元,名下仅有贷款买的英菲尼迪小汽车一台。承办法官多次研究案情后,决定执行其名下的车辆。经过多方查找,承办法官发现车辆停在岳阳楼区某小区的地下停车库。在扣回车辆的第二天,被执行人李某便主动联系法院偿还了全部欠款,案件至此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