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窗入户盗现金 累犯男子再获刑


本报讯(舒 畅)累犯男子再次入户盗窃600元,终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因患有胃炎,骑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准备去买药,经过汨罗市三江镇双桥村时,摩托车发生故障便决定返回。在返回途中,杨某见到被害人王某家中无人,遂采取撬窗入户的方式,盗得现金人民币600元。2020年5月19日,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杨某的家属对被害人王某退赔人民币11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王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窗入户的手段实施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从轻、从宽量刑情节,以及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