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花呗”铤而走险盗窃 最终获刑又罚金


本报讯(刘 芳)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潘某为还花呗,维持自己生活消费支出,于今年4月4日凌晨,步行至云溪镇步行街,采取撬门方式进入某超市,窃得现金4180元;另窃得黄色芙蓉王香烟72包、硬装和天下香烟10包。经价格认证,上述香烟价值人民币2628元,盗窃金额合计人民币6808元。上述香烟由潘某以2400元售出,潘某共非法获利人民币6580元。今年4月9日,被告人潘某通过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人民币7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潘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