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线上接“投注” 女子犯赌博罪获刑又罚金


近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杨某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赌资及违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杨某在湖北省监利县和岳阳市岳阳楼区某小区的家中利用地下六合彩从事赌博活动,先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的方式接受下线李某、刘某、王某等人的投注,再上报给上线闵某等人。杨某按照投注额的12%-13%向下线李某等人“返水”,待地下六合彩开奖后,若该期下线报单金额少于中奖金额及“水钱”之和,则由杨某将差额通过转账的方式向下线李某等人兑付,反之,则由下线李某等人将差额向杨某兑付。杨某以同样方式与上线闵某等人进行兑付,从中赚取水钱差额,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赌博罪。其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到案后积极退缴赌资及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喻沛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