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人民法院 保证被执行人生活及医疗所需


本报讯(唐思思)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汨罗某医院核实被执行人蔡某的健康状况后,从执行费中划扣其必要的生活费用并现场转交给他。

2013年,黄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许某借款500万元,双方于2014年签订《还款协议》,约定由黄某按期还款,蔡某在担保栏上签字。因黄某无力偿还债务,于是许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黄某偿还许某本金500万及利息,蔡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积极查找黄某及蔡某的财产。因黄某名下财产无法全部偿还该笔债务,法院遂将蔡某的退休工资予以冻结,用以偿还该笔债务。

2020年,蔡某致电执行法官,告知目前自己身体状况不好,正在住院治疗,希望能在执行其退休工资时,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用。“虽然道德上我没有责任,但在法律上我有偿还义务。”蔡某说道,“我所有财产都用来偿还这笔债务了,除退休工资外,再无其他收入,请法院考虑我的实际情况,为我保留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

执行法官为了详细查明蔡某目前的生活状况,特意赶到蔡某所在的医院进行调查,经过核实,执行法官认为尽管蔡某是被执行人,但对其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应当予以保障,遂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