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人民法院 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当庭宣判


本报讯(唐思思)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院长李伟辉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何小山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1日期间,王某利用其在某科技公司工作的便利,通过登录该公司派发的账号,私自从短信平台上提取到大量真实有效的客户手机号码、信息内容等公民个人信息,后贩卖给张某、孙某、周某等人。经统计,王某共计贩卖了通信内容98830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898365条,非法获利47745元。而后,张某、孙某、周某等人在购买个人信息后,将上述公民个人信息与其利用号码生成软件获取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牟利,或用于信贷App推广,非法获利分别为91000元、15655元、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张某、孙某、周某通过购买、私自提取、非法生成等方式收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后贩卖或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牟取利益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4人的行为还构成民事侵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到3年不等,均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同时,责令4名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停止侵害,永久性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