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清洗搅拌机坠地致残 法官倾心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陈祥玲)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8月,毛某经人介绍在某混凝土公司工作。某混凝土公司安排毛某从事清理搅拌机的搅拌斗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毛某入职时,某混凝土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向其介绍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某日,毛某将钢架放入搅拌机的搅拌外斗,再爬上搅拌机的搅拌外斗脚踏钢架,准备先清除搅拌外斗时,由于钢架小于搅拌机外斗圆口,钢架在斗内掉落地面,毛某随钢架坠地,多处骨折。经鉴定,毛某构成两个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毛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混凝土公司赔偿214682元。

某混凝土公司辩称,毛某不按照安全规程穿戴防护绳和安全帽工作,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诉请的赔偿金额过高。

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了解到双方系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了诉讼,遂向某混凝土公司释法明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混凝土公司赔偿毛某144000元,并于次日将赔偿款赔偿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