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慎用保全措施 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本报讯(李 凡)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案件,被告某建设公司分3次支付原告某建材公司欠款。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保全措施,解冻了该建设公司的银行账户,保障了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最终达到双赢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某建设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与某建材公司签订干混砂浆购买合同,并对产品规格、交货方式、货款支付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同成立后,建材公司按照约定提供了干混砂浆,但截至2019年11月底,建设公司未按约定支付70余万元的货款等费用。建材公司将建设公司诉至临湘市人民法院,要求偿还欠款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建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建设公司银行账户资金110万元。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因疫情影响,建设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法一次性偿还欠款,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设公司分三期偿还欠款共计703906.3元,并于2021年1月31日前还清。建材公司放弃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基于最大限度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和助力公司复工复产考虑,临湘市人民法院在建设公司偿还了第一期欠款,并提交解除保全的申请后,依法解除保全措施,解冻了建设公司的银行账户,保障了公司的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