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人民法院

敲响适用 民法典“第一槌”


本报讯(危俊洁)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准许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离婚,敲响了华容县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的“第一槌”。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王某依法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刘某、王某均同意离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悉,为精准适用民法典,华容县人民法院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民法典》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干警依法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