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法院 父亲拒付抚养费 法官劝导促履行


本报讯(丁嘉蓉 刘文峰)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问题达成执行调解协议。

据悉,小明(化名)与小红(化名)系同居关系,2019年7月,两人生育一男孩。因两人性格不合,无法相处,小明遂于2019年11月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双方同居期间生育的小孩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予以处理。法院认为,原、被告的非婚生子尚在哺乳期,应由其母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遂依法判决:小孩由小红抚养成年,小明自2019年12月起至小孩2周岁前,每月承担抚养费,直至小孩成年。判决生效后,小明按约支付了部分抚养费,直至今年1月,小明一直未按约支付抚养费26000元,小红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小明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与小明进行沟通,一方面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其进行劝导。4月18日,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与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明当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6000元给到小红,此后的抚养费也会如期支付,直至小孩成年。至此,该案在执行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