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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教体局发布最新通知!
时间:2022-07-15 10:02:32 来源: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7月13日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官网

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起来看看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扎实推进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持“一校一址”办学原则。凡从原办学地搬迁到新校址办学的民办中职学校,新校区必须达到合格学校办学标准,并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新校区招生办学。

二、严格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列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以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均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zsxxtp.hnedu.cn,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备案发布,具备招生资格。凡非公告中所列职业院校专业或计划外招生,视同为违规招生,市教育体育局将不予注册。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遏制变相有偿推荐、恶性争抢生源的现象,严禁以高物质奖励、免收学费、或给生源学校好处费等非正当方式有偿招生。不得夸大宣传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水平等。不得以包就业、高收入、保证上大学、不需要在线上操作等虚假承诺欺骗学生和家长。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中职学校要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学籍系统)为其建立电子档案。中职学校新生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严禁中职学校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注册中职学籍。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

五、严格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职业学校是校企合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校企合作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以违规承诺、虚假宣传等任何形式,诱导、误导甚至强制学生参加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习。学校、企业都不得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不得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学校不得将校企合作项目全程交由合作企业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应由学校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承包、转包给合作企业,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校企双方应当通过平等协商、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并经校级党组织会议审定;确定为合作企业的,应依法依规对外公开合作企业及合作事项,严禁与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受到行政处罚、违法失信的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退出机制”,对协议履行不到位、绩效目标达成度低或学生满意度低的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整改、调整或中止合作直至终止合作。

请各地各中职学校严格落实以上要求,如有违反招生纪律、招生政策的行为,市教育体育局将严肃问责,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一经查实,是公办学校的,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当年年终绩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是民办学校的,当年年检将认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13日

(编辑:江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