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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设游戏“私服”非法牟利54余万元 一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
时间:2023-03-22 12:25:28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采访中心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陈丽虹 通讯员 杨佩)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不法分子架设游戏“私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

2019年11月,赖某某在网上认识了肖某某,玩游戏过程中两人觉得某网络游戏有利可图,便打起歪主意,决定合伙开始自己做“私服”。两人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该网络游戏源代码,搭建起手游版某网络游戏“私服”,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中,赖某某负责游戏架设、维护、技术支持等事项,分得该游戏总收益的金额10%,肖某某负责租用服务器、联系代理进行游戏推广等事宜,分得该游戏总收益的金额20%,其余部分由代理分得。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赖某某和肖某某在“私服”运营期间非法经营数额达5460867.6元。2020年12月,赖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肖某某另案处理)。

2021年3月,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在了解本案线索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检察官围绕犯罪构成提出侦查取证意见。经鉴定,该“私服”与正版程序具有实质同一性,赖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截至案发,赖某某在运营“私服”期间共非法获利546086.76元。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赖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

本案中,赖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发行游戏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对赖某某违法所得应予追缴。

所谓网络游戏“私服”,是指未经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网络游戏的服务器端程序或其源程序,并私自架设网络游戏服务器牟取利益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网络盗版行为,构成对合法著作权的侵犯。因此,“私服”的开发、上线、代理都涉嫌违法犯罪,大家切莫为了一时之利,触碰法律红线,走上违法道路。


(编辑:刘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