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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一男子堵住他人车位 还将其鼻子打伤
作者:    来源:岳阳经开区公安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李璇

【警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10月18日,八字门派出所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肖某。

10月17日,八字门派出所接安某报警称自己在某医院附近停车坪被他人殴打,该所民警立即出警。经了解,肖某将私家车停放在安某私家车的后面,将安某的车堵在车位上出不来引发纠纷并导致双方打架,安某的鼻子被肖某打伤。民警当场将嫌疑人肖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审查:肖某对其打伤安某的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肖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寻衅滋事罪

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岳阳经开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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