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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夫妻建群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
作者:段佳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安镜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段佳 通讯员吴志勇) 为了牟利,汨罗一对夫妻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对该起赌博案件依法进行了宣判。对被告人郑某、李某以赌博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和三万元。

  被告人郑某、李某系夫妻,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26日期间,郑某利用微信平台先后创设多个微信聊天群,在微信群内向群成员推送“地下六合彩”网站分析截图、平码赔率表、研究资料等内容进行诱导,并使用微信平台收受买码人员的投注,将收受的码民投注款统计汇总后转报给上线李某某(另案处理)、何某(在逃)等人,并从中以“抽取水钱”“赚取番数”的方式抽头渔利。因投注人数较多,期间被告人郑某伙同其妻子被告人李某共同收受码民的投注,并安排李某从事投注统计、中奖承兑等工作。

  2017年8月26日至2017年12月26日期间,郑某、李某将买码人员投注“地下六合彩”的微信红包或者微信转账,交由郑某甲、黄某统计,共收取“地下六合彩”投注金额为人民币1324659元。郑某在结算兑付买码人员中奖金额及提取返点的“水钱”后,再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赌资转给上线。

  2017年12月26日晚,汨罗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将被告人郑某、李某抓获归案,并从郑某、李某处将非法所得及赌资共计人民币121300元予以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到案后,二人均能主动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参与赌博的犯罪事实,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调查评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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