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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岳政告〔2019〕2号)
时间:2019-05-31 14:54:54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YYCR—2019—00006

  为加强全市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划定全市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具体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三)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作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设立标桩和实施安全管理的依据,不改变土地权属。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会同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进行勘界,设立标桩。

  三、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四、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五、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六、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七、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有关建设项目时,应当按规定控制建设项目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有效距离。

  八、在铁路沿线从事其他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等规定,切实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九、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遵守铁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爱护铁路设备设施,营造爱路护路的浓厚氛围。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编辑:刘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