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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土洗砂”获利56万余元 湖南7人获刑
时间:2020-01-23 16:15: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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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和等7 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犯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和等4 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 万元;其他三被告人获相应刑罚。同时判令被告人赵某和等7 人对非法采矿破坏的林地及周边环境面积4.2 亩按照修复方案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和、刘某文等7 人合伙在安化县高明乡黑泥田村石坑组通过" 取土洗砂" 的方式获取砂石出售,销售金额共计56 万余元。专家鉴定认为,高明乡黑泥田村石坑组" 石坑砂场" 非法采矿破坏的林地及其周边环境面积4.2 亩。修复该处生态环境共需苗木886 株、草籽42 公斤、灌藤类100 株,砌挡土墙、覆土、开沟、挖穴、种草、管护、植树造林、培育管理、苗木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19036 元。

  法院认为,7 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采矿罪,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7 被告人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7 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采矿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采矿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环境修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编辑:刘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