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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9月迎来新变化
时间:2020-09-10 15:59:24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采访中心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刘革通讯员 黎牧)9月9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获悉,根据已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除在省内暂未发现的资源品目外,本月起我省启用94个税目征收资源税。

根据该税法授权,我省资源税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政策与之同步施行。过去,我省资源税税目为27种,此次,根据《资源税法》授权,我省共明确了89种资源的税目和适用税率,结合钨、钼、铀、钍、中重稀土5种税目全国统一实行固定税率,共对94种资源征收资源税。

据了解,资源税法对税收机制作出了调节,通过法律形式确立资源税以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从量计征是指以课税对象重量、件数、容量、面积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税收;从价计征是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难以体现资源的稀缺程度,依据《资源税法》授权,我省对资源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其他91种资源税执行从价计征。

为进一步鼓励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我省还对综合利用资源设置减免税优惠政策,并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选矿税率低于原矿税率,以鼓励企业销售选矿。例如,对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对开采共伴生矿,并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分别按照其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和百分之三十减征资源税。

“税法实施不会对我市企业资源税税收负担产生普遍影响。”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资源税法实施后,省内主要的应税资源,包括煤、铅、锌、石灰岩等都实行税率平移;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基本平移;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长远布局需要的应税资源税率适当下调;仅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开采过程对环境破坏较大的应税资源税率适当从高。

我省绝大部分应税资源是从价计征,具体适用税率一经确定,资源税税负水平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且企业缴纳的资源税与销售收入直接挂钩,在销售量一定的情况下,资源价格越高,企业需缴纳的资源税相应增加,因此实际上也不会明显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资源税法将资源税纳税期限由过去规定的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改为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资源税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可切实减轻纳税人申报频次和办税负担。


(编辑:安镜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