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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费规则
时间:2021-03-03 14:56:52 来源:岳阳市政府网

标题:物业费收费规则

来信人:打工人

来信时间:2021-02-24 14:10:53

内容:

领导您好:

本人在碧桂园凤凰城购有住房一套,碧桂园通知自本年度3月1号起需全额缴纳物业费,想咨询下在没收房及收房后不入住的情况下物业费是否可以有减免

回复部门: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2021-03-02 14:36:00

回复内容:

打工人先生:

您好!

您关于“物业收费规则的咨询”来信收悉,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房,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已出售但空置商品房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合同明确的价格交纳,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仍有疑虑,可与我们电话沟通。联系电话:8880617

岳阳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管理科

2021年3月1日


(编辑:刘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