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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屈原分局公布我市首例涉嫌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案
时间:2023-10-18 14:33:19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采访中心

【案情简介】今年9月13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屈原分局在对全区涉水自动监测设备企业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专项行动中,通过邀请自动监测专家现场查证仪器参数、分析历史数据、现场采样比对,发现临汨罗江一家大型养殖场上传至自动监测系统中的历史数据与现场核查的数据有较大出入,初步判断其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该分局安排执法人员不定期使用无人机开展区域搜索巡查辅助执法。

9月25日,在进行第三次无人机区域搜索巡查时,发现其废水排口(巴歇尔槽)旁放置了两个塑料筐,该养殖场将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探头从巴歇尔槽取出,放置在装满自制水的塑料筐中进行采样,以此用自制水样代替排口实质排放的废水监管,属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 

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后,该分局立即安排人员对养殖场现场值守,防止有人蓄意破坏证据。同时联系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屈原管理区公安局、汨罗市监测站支援,有效形成打击违法行为合力,并连夜对养殖场直接负责污水处理的人员以及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查问询,同步进行调查侦查和现场取证,对塑料筐的巴歇尔槽存留水、自制水样、一级氧化塘、三级氧化塘、处理设施总排口均开展了采样监测,进一步比对监测数据。

根据监测报告内容,除自制水样外,所采其余水样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巴歇尔槽存留水样的COD、氨氮、总磷超标;一级氧化池的COD、总磷超标;三级氧化池COD超标;处理设施总排口COD、总磷超标),直接锁定了当事人涉嫌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违法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27日将案件移送至屈原管理区公安局。目前,养殖场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创新举措】该案件为岳阳市首例涉嫌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案件。由于养殖场的行业特殊性,所有进场人员需一律在厂外临时换防护服,再加之厂区占地面积较大,从厂外走至厂内废水排放口至少需要十五分钟,执法人员无法第一时间直击现场,这就给涉案人留下了充分的时间清理现场。违法行为呈现出的位置偏僻、结束快、较隐蔽等特征,给证据固定带来了较大难度。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解决这一难题,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在事前、事中密切协作,衔接配合顺畅,通过自动监测数据分析,深挖问题线索,借助无人机开展区域搜索巡查等系列手段辅助执法,有效解决了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的困境,确保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快从速查处,展现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高度衔接的成果,也给辖区其余重点排污单位敲响了警钟,达到了办理一件,警示一片的效果,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严厉打击和有力震慑,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屈原分局)

(编辑:周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