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锁、不撬门、不砸窗,只需轻轻对着车门一拉,好似“开盲盒”全凭运气,遇到没上锁的车辆,便将财物一扫而空,这就是“拉车门”式盗窃。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拉车门”盗窃案件,以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的财物损失人民币2610元。
2023年11月6日晚,被告人陈某到华容县治河渡镇以“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次日凌晨,陈某在某公寓地下停车场发现一辆黑色丰田越野车车门未锁,便拉开车门翻找,将车内主驾驶中控台位置扶手箱内的现金1200余元、31盒香烟盗走,后将盗窃所得财物挥霍一空。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共计14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盗窃的财物应予退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拉车门”碰的不是运气,而是法律的底线!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广大车主们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停车时尽量选择停放在有监控录像或者有专人看管、安全保障措施严密的停车场,并做到“人不离车,离车必锁”。(王阿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