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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田除草烧蜂窝 引发火灾毁林地
作者:李霞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责任编辑:宋倩

岳阳日报全面媒体讯(通讯员 李霞 记者 段佳)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森林失火案,单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74岁的单某系平江县瓮江镇人。2015年4月13日13时许,单某在瓮江镇弟弟家的荒田内除草过程中发现一个蜂窝,用打火机烧蜂窝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至当天19时许被当地村民扑灭。经专业部门核查,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共计291.15亩,全为有林地。

另查明,失火后单某外逃。2016年6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抓捕时,由于单某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很好地配合调查,2017年4月19日单某病情有所好转即致电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案件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该院审理认为,单某违反林区用火规定,防火期内在林区违章用火,以致发生森林火灾,造成较大损失,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单某未被宣布采取强制措施,向办案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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