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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执行不能” 岳阳楼区法院在行动
作者:程子民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1日    责任编辑:谢羽

“感谢法官,真没想到,我居然拿到了我的救命钱。”近日,一起扶养费案件当事人徐某紧握执行法官双手,久久不肯松开。这是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执行不能”小额民生案件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后又一感人场面。岳阳楼区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对被申请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涉及劳资纠纷、工伤赔偿、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标的额2万元以下,且当事人生活确有困难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通过司法救助或垫付执行到位。该院近年来共救助60起民生案件,共有62人发放到救助资金70余万元。


原告徐某和被告彭某2011年5月结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原、被告因生活琐事产生较多矛盾,原告多次以彭某对其实施家暴为由向洛王派出所报警求助。2014年3月,原告因家庭纠纷遭被告彭某打伤。2014年原告经检测,诊断为患有中度抑郁症状。自2011年至2015年,原告共花费医疗费总计2659.22元。2015年被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确定为肢体四级残疾。原告没有工作和收入,靠父母提供经济帮助,被告彭某一直拒绝支付原告医疗费和生活费。2015年9月22日、23日,为督促彭某履行扶养义务,原告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彭某支付原告徐某抚养费1.33万元(自2015年1月22日至2016年8月21日),并由被告彭某自2016年8月22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700元,每年支付一次,每年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执行人员多方努力查找,被执行人彭某一直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其名下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岳阳楼区法院考虑申请执行人徐某的生活现状,决定对其一次性发放1万元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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