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法院集中公开宣判6起涉恶案件


□本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 李艳

10月15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岳阳县人民法院、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共对6起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依法判处的多名被告人中,刑期最高的达16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

“套路贷”恶势力团伙

主犯获刑16年

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代某与被告人刘某、秦某等人,以岳阳市某百货有限公司为联系纽带,逐步形成一个以被告人代某为首,秦某为骨干成员,刘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长期在岳阳地区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为担保借款的“购房合同”、制造银行转账流水及银行业务凭证、隐匿还款证据等“套路贷”手段对被害人陈某等人实施诈骗,诈骗既遂金额共计755.037万元,未遂共计4205.3902万元。与此同时,该团伙一方面通过非法拘禁、暴力威胁、滋扰、纠缠、堵门、断电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非法索债,另一方面通过提起“虚假诉讼”、申请“虚假仲裁”的方式实现非法获利,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司法公信力,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汨罗法院以被告人代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恶势力非法传销组织成员被判刑

2018年10月以来,被告人肖某等人在岳阳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自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以被告人肖某为首的恶势力非法传销团伙,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维系非法传销组织的发展,通过QQ、微信等互联网通讯软件,以交友、谈恋爱为由,将他人骗至其传销点,或接收其他非法传销窝点转移的人员,之后采取扣留的方式非法剥夺被害人袁某等4人的人身自由,并通过“上课洗脑”、威胁等手段,骗取袁某钱财2800元,严重危害了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社区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岳阳楼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等人借推销商品为名,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岳阳楼区法院依法对肖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对刘某等9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11名被告人获刑罚

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贺某经常纠集被告人李某、毛某等人,为达到让原住户、商户和承租户搬离的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岳阳图书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其中,为了得到图书城一个门面,被告人贺某派被告人王某不准被害人装修,以暴力手段威胁对方停工,最终致被害人无法在该门面开展经营,并被迫以原价将门面转让给被告人贺某。

岳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合并判处该案贺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某、毛某等5名成员有期徒刑2年2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同日,该院还对另外两起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