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段佳 通讯员 李莹)男子唐某先后两次将停在路边未取钥匙的摩托车盗走,并以低价售出,最终落入法网。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2016年8月8日,唐某从柏祥镇蒋谓村一路段往该镇谢全村步行,途中发现某地坪棚内停放一台未取走钥匙的蓝色豪爵牌踏板摩托车。在观察四周无人后,唐某上前将该辆摩托车盗走,并在岳阳市新路口以60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同年11月的一天,唐某以同样的方式将一台未取钥匙的红色豪爵战豹牌125型摩托车盗走,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所获赃款全部挥霍。
法院说法: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秘密窃取他人摩托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