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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4月16日从临湘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了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被告人沈某因非法储存爆炸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因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湖南某爆破公司对沈某经营的沙场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完成后,粗心的工作人员将4包乳化炸药遗留在爆破现场,沈某清理现场时将该4包炸药拾获,并将炸药存放在其当时租住房的床铺下,准备作种菜肥料用。
2016年8月,该出租房的另一租户无意间发现了被沈某遗忘的炸药后报警,公安机关将4包乳化炸药予以查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国家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