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段佳 通讯员 翁星晨)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6年11月29日晚,李某邀请徐某、刘某等人前往岳阳县一KTV唱歌。次日凌晨,李某到前台结账时,因小事借着酒性在KTV大厅打砸物品,先后将吧台上水晶接待牌、摆设蟾砸坏,后又返回包厢,将两台电视机砸烂。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李某在妻子的劝说下离开。经岳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KTV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共计11050元。
法院说法:李某酒后生事,随意在公共场所进行打砸,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李某家属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1万元赔偿款,取得对方谅解。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