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 刘蕾)校车竟超载百分百,且驾驶司机朱某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4月28日6时许,朱某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校车从华容县某乡多村范围内接37名学生到华容县某小学。6时50分左右,校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核实,涉案校车核载19人,实载38人,超员19人,超载率100%。
法院说法:朱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
法官说法:校车适用范围多半为幼儿园、学前班、小学,接送对象基本都是对自身安全无法进行有效保障的孩子。因此,校车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家庭的重视。不做马路“杀手”、安全驾驶、平安接送,校车专职司机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