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长江信息报记者 段佳 通讯员 黄傲杰)近年来,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风靡,没事刷刷朋友圈,“摇一摇”微信认识新朋友,已成为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然而,却有不法分子打起了社交软件的坏主意。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利用社交软件交友实施盗窃案,杨某因犯盗窃罪被处罚金。
今年3月,杨某通过“陌陌”认识刘某,短短一个月内,二人通过“陌陌”聊得火热,相约见面。见面当日22时,刘某带着朋友权某和杨某一同到某酒吧消费,后三人又去吃了宵夜。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至某宾馆开房休息。在权某离开房间后,杨某乘刘某醉酒沉睡之机,盗窃其5800元现金。得手后,杨某大肆消费,将赃款用于购买黄金手链,最终余款2300元被公安机关追回返还给刘某。案发后,杨某的父亲赔偿了刘某经济损失3500元,并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盗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将赃款全部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利用网络骗财骗色甚至绑架杀人案件时有发生。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及女青年在使用网络进行交友时应慎重行事,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