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警方接连破获2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维护了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羊楼司派出所
2017年12月20日,临湘市公安局羊楼司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贺某某(男,54岁,临湘市羊楼司镇人)。
12月14日19时许,交警大队三中队在例行检查过往车辆的过程中,发现一辆凯翼牌白色小车的副驾驶座位上有一把疑似枪形物及数颗钢珠子弹。羊楼司派出所值班民警得知消息后立即赶至现场,对该车辆再次进行彻底检查,又相继搜出钢珠、射钉弹等物品,民警随即扣押相关违禁物品,并将犯罪嫌疑人贺某某传唤至市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讯问,贺某某对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所持有的枪支鉴定意见无异议。
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已于2017年12月20日被刑事拘留,于2018年1月3日被逮捕。
江南派出所
1月3日,临湘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抓获违法嫌疑人盛某某(男,54岁,临湘市江南镇人)。
图为违法嫌疑人指认“土铳”
1月3日18时许,江南派出所接到匿名报警,称江南镇某村居民盛某某经常用一把“土铳”去打鸟,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盛某某的住宅,现场收缴2把“土铳”。
经询问,盛某某对其非法持有“土铳”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盛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延伸阅读》》
枪支弹药是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特殊性物品,我国对各类枪支和弹药的管理非常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提醒:不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为违法行为,私自收藏、持有仿真枪支同样违法。一旦被发现,不仅仿真枪要被收缴,警方还会视情节轻重对持有者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为此,警方呼吁广大市民配合工作,一旦发现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要积极通过拨打110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