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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再犯案 湘阴一男子诈骗被重判十三年
作者:侯 勇    来源:岳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9日    责任编辑:高大智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侯 勇 通讯员 蒋武)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对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实施诈骗的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九千元。

现年61岁的王某是山西省垣曲县人,2012年11月,他因诈骗罪被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九千元。

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化名李芸通过QQ结识在长沙打工的湘阴人蒋某,并发展成恋爱关系。王某吹嘘父亲是某省高官,与某领导关系甚好,谎称自己在政府部门工作,可以用很便宜的内部价格在长沙市买房。自2013年2月至2016年2月,王某共77次骗得赃款75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购买彩票及旅游。2017年3月30日,王某在山西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低价购买商品房、可以安排工作等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将新罪所处刑罚与原判刑罚实行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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