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罗凯 通讯员 张如平) 3月16日晚23时许,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羊楼司中队接到缉查布控预警,一辆牌照为湘KJ※※※8的小型轿车涉嫌吸毒驾驶人驾驶的车辆,准备通过湘鄂交界处羊楼司交通管理服务站的电子卡口。
该中队民警迅速出警拦截湘KJ※※※8小型轿车。经盘查,驾驶人李某是冷水江人,开车之前,在车辆后排吸食其朋友给的毒品。搜查中还发现其车辆内有吸毒工具及冰毒一小包。李某对其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李某的行为属实施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00元。李某因吸毒案被移送至辖区派出所,于3月17日被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