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湘阴县人民法院
裁决:法院酌情认定电力管理者承担90%的赔偿责任,原告监护人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电力变压器是一种高电压的电力设施,如果不小心触碰,便会引发伤残甚至死亡事故。多年来,此类悲剧上演了很多次。事故发生后,电力等管理部门又该承担何种责任呢?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伏为与某供电分公司发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案件。
2016年11月13日下午两时许,湘阴县新泉镇荆西村,伏为与两个小伙伴在自家房屋横排最西边的荆西村炮台机埠玩捉迷藏游戏,原告进入该变压器所在区域躲藏,被变压器万伏电压的电弧击伤,并从变压器放置台上跌落。造成原告一处五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使原告遭受各项损失321382.71元。受伤后,原告伏为先后在湖南省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共108天。综合案件事实,并结合原告的损失情况,法院酌情认定电力管理者承担90%的赔偿责任,原告监护人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据相关法律规定,高压供电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的,经营管理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告伏为受伤前,电力公司在变压器边上的电线杆上设置了“禁止攀爬,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同时在去往变压器平台的楼梯口道两边各设置了一个1米高、40厘米左右宽的不锈钢护栏。但从设置的实际情况来看,防护设施设置作用不大,孩童可以轻易攀爬进入放置变压器的平台,但被告方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还是履行了设置警示标志的义务。原告在受伤时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才导致原告在危险区域玩耍,原告付为监护人自身存在一定的过失,依法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本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