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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 岳阳县一男子被拘役5个月
作者:    来源:长江信息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责任编辑:高大智

审理:岳阳县人民法院

裁决:蒋军因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犯非法拘禁罪,依法被判处拘役5个月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应当采取合法方式索取债务。切不可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其他暴力手段,若构成犯罪,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江为因赌博向蒋军等人借钱,后逃避债务隐匿行踪,致蒋军等人四处寻找。1月7日凌晨,蒋军、龙与(另案处理)等人找到江为并将其带至某酒店一房间内。随后,蒋军因有事离开酒店。当日9时许,江为提出回家找父母要钱还账,龙与等人将江为带回江家,并将车停在江家不远处。江为因父母不肯出钱还账,找到家中的一瓶农药喝下一口,当场呕吐神志不清,被其家人送往医院抢救。案发后,蒋军主动交纳3000元医药费并到医院陪护。2018年2月2日江为出具了对蒋军的谅解书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军因索要债务而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蒋军为索取高利贷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蒋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蒋军取得被害人江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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