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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一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获刑
作者:刘超 谢沁    来源:岳阳日报全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1日    责任编辑:高大智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通讯员 刘超 谢沁)近日,由华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被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系华容县治河渡镇人,2017年10月以来,李某借用了其朋友杨某的一支仿“秃鹰”式枪形物并一直存放在其家中。2017年12月15日,王某打听到被告人李某会修理枪支,便将一支仿“秃鹰”式枪形物交由李某修理,上述两支枪形物一直由李某持有至2017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当场搜出了上述枪形物。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检验所鉴定,上述两支枪形物经测速检验其枪口比动能分别为0026.84焦耳/平方厘米、0097.83/平方厘米,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检察官提醒,我国对枪支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出借枪支。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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