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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不还 汨罗两名躲债“专业户”被判刑
作者:胥扬    来源:汨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8日    责任编辑:高大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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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胥扬)有能力还款,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男子易某隐匿财产买了小车;男子余某某3年来拒不履行义务,哪怕汨罗法院先后多次对其予以司法拘留!7月17日上午,汨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易某、余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十个月。被告人家属、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省市媒体代表等旁听了庭审。

“易某是我市打响决战执行难战役以来,第一个因拒执罪获刑的人。”汨罗法院工作人员告诉笔者,2016年6月被告人易某因不当得利纠纷,经法院判决返还周某某9.1万余元,易某不服提起上诉后,上级法院依法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易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周某某向汨罗法院提起了执行申请。

执行过程中,易某不仅未按要求及时报告财产,反而隐匿财产,购买了小车,却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汨罗法院先后两次对易某进行了司法拘留,在第二次司法拘留时易某与周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支付了2万元,对剩余款项约定了还款计划。但易某并未按约履行。2018年5月,易某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刑事拘留后,其家属代为履行了剩余的还款义务。

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余某某因租赁合同纠纷,2015年经法院判决向何某某等五人返还租赁船舶、支付船舶租金。判决生效后,余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何某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向余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但余某某并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且在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拒不履行。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汨罗法院先后2次对其予以司法拘留,余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2018年5月,汨罗法院将该案移送汨罗公安局立案侦查,余某某被逮捕。

法庭上,两案被告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对其拒不执行判决的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并表示将积极想办法筹措资金履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易某、余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两被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宣判被告人易某、余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十个月。

“对拒执罪的打击是破解执行难的一道利剑。对拒执罪的公开审理,有利于遏制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行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促进诚信社会的建立。”汨罗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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