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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村民“拆建祖屋”出事故,”掌事人”被告上法庭
作者:王杰    来源:平江生活网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责任编辑:汤嘉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王杰)近日,平江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案。负责拆建“李氏祖屋”的“掌事人”,因没有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条件,且在选任和指示上存在一定过错,被法院判决承担25%的责任。

2017年开始瓮江镇某村李姓村民准备通过集体自愿捐款方式拆建“李氏祖屋”。李家组村民代表通过开会商议具体事宜,经讨论决定由李某甲、李某乙出面监管和经手拆建“李氏祖屋”的具体事宜,并决定将拆除祖屋的事宜承包给王某。王某承包该事宜后,邀请吴某一起进行拆除祖屋作业。在工作过程中,墙面突然倒塌,将吴某砸伤。为治疗伤情,吴某花费五万余元医疗费。后经当地村委会调解,吴某、王某以及李某甲、李某乙未能就吴某受伤赔偿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吴某遂将王某、李某甲、李某乙都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后,迅速就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甲、李某乙作为兴建“李氏祖屋”的监管人,没有为工人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条件,且在选任和指示上存在一定过错,需要就吴某的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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